为做好2023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连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在前期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我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国内高校院所等后方单位成果征集的基础上,经甄别审核,形成涉及8个产业领域共45项“揭榜挂帅”科技成果榜单,现予以发榜。并将“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于持续学习的互联网突发事件语义抽取及态势感知关键技术(成果来源: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
2. 互联网突发事件舆情大数据态势感知及管控关键技术(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12.锂电石墨负极材料连续石墨化研发技术与产业化应用(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13.高强多孔骨料内养护自流平UHPC材料的研发技术与产业化应用(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21. 基于北斗导航的智能化小麦精量播种施肥作业机(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22. 夹心海苔用调味辅料精变量撒放技术与装备(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23. 一种生产玻璃钢储罐使用的薄膜缠绕机构及其缠绕方法(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27. 高功率密度液力变矩器叶栅系统数字化集成优化设计平台(成果来源:吉林大学)
29. 碳纤维负载金属多孔框架催化剂在石油加氢催化中的应用技术(成果来源:兰州大学)
34. 倒置AAO工艺嵌套耦合电化学工艺高效深度脱氮的应用研究(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35. 多源有机固废无害化处理与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40. 国审青贮玉米品种“连青贮101”中低产田优质饲料生产技术(成果来源: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
42. 宽体金线蛭网箱高产高效养殖技术开发示范(成果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43.一株耐盐碱抗病原真菌土曲霉菌株SYAT-1及其应用(成果来源:吉林大学)
揭榜方为有成果需求和应用场景的连云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揭榜方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2.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具备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
5.承担市成果转化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可以申报本年度计划。
1.牵线撮合。有意向的揭榜方填报《揭榜意向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科技局,领取《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征集表》。市科技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积极提供牵线搭桥、政策咨询、应用场景、条款协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撮合服务。
2.对接洽谈。揭榜方、发榜方积极主动对接,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联的内容要求,共商合理解决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对达成双方共识的,签署揭榜合作协议,共同填报《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3.项目填报。揭榜项目单位登陆“连云港市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报时间截止到8月26日17:30。填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市科技情报所项目受理中心联系。
4.材料报送。请将含信息表、揭榜方发榜方合作协议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加盖公章)于8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情报所项目受理中心(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804)。
5.论证揭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及项目执行计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榜方(并揭榜方)、揭榜方所在地县区科技局签署协议,各自履行职责,并及时发布揭榜公告。
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连云港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项目周期内只开展一次检查。项目完成后,由连云港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
1.请各县区科技局积极组织有关企业揭榜,认真审核把关,促进科技成果揭榜挂帅项目落到实处。
2.揭榜方、发榜方应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本人在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估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2.恪守科研诚信,无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职称简历和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科学伦理,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督促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线.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
4.在项目实施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负责人可以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自主调整直接费用相关科目的经费支出,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备案。对于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由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5.加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若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人将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些范围或公开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承担或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解决措施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单位在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估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2.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依规定建立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与本单位项目组成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督促其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本单位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严肃查处发现的科研不端及科研失信行为。
3.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相关项目保障条件,完善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4.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需要调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些范围或公开通报批评、暂停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财政性资金拨款、终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并追回已拨付财政性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解决措施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单位在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估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切实履行审核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申报书附件清单中所列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内容一致,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审核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核不严等行为。
2.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划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
3.协助或接受委托做好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做好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工作,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等。
5.做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积极努力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些范围或公开通报批评,限制相关类别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名额、追究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等处理解决措施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本着真诚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起发展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申报2023年度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现签订如下协议:
……..4.项目合作经费成交额:项目实施期内,乙方向甲方共支付项目合作经费万元,付款方式:
1.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与项目申报文件相关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他方的技术秘密、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一方同意不得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不得透漏给第三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等。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可随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括下一步研发内容,重大标志性成果、主要技术突破、知识产权目标、企业技术标准、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技术标准目标等。)
2、技术权益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及专利缴费凭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项目验收证书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计划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有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须附具体合作协议;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有关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其他证明(主要指揭榜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及组织申报的通知.docx